刑事拘留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

刑事拘留从被拘留之日起次日算起。一般情况下,会在刑事拘留后最晚一个月之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。检察院最晚在37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。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,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,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。
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,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八十三条  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、逮捕的时候,应当通知被拘留、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,被拘留、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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